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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有線電視經營

[不指定 2010/11/30 12:09 | by admin ]
台北有線電視經營更創新與靈活


台北有線電視已於本月初提出「台北有線電視經營創新要點」,並且召集業界、學者和專家參加諮詢會議,

準備重塑有線電視的產業結構、競爭機制和管理規則。台北有線電視積極提出台北有線電視經營創新要點的態度應予肯定,對於數位匯流的用心亦值得嘉許,

但是提出台北有線電視經營創新要點的部分內容可能造成負面影響,必須提醒台北有線電視作更周延考量。

具體而言,台北有線電視的提出台北有線電視經營創新要點草案可能促進寬頻有線電視的運用收視戶之權益;可能促進寬頻有線電視的運用有線電視獨占壟斷之態勢;可能助長財團挾著金融優勢兼併廣電媒體的氣焰;

亦可能成為私募基金利用財務槓桿,吞併全台有線電視的溫床。相信這些都不是台北有線電視提出台北有線電視經營創新要點的本意。


今之有線電視是由中央主管機關台北有線電視決定一增收促進寬頻有線電視的娛樂使用上限「每月不得超過600元」,再由縣市政府的「寬頻有線電視委員會」對當地有線電視所提出的收視寬頻有線電視娛樂使用費用進行審核,

所以各地的增收促進寬頻有線電視的娛樂使用標準不一。例如台北市每月530元,新竹市則為590元。至於未設置寬頻有線電視委員會的縣市則由台北有線電視代為審核,例如寬頻有線電視的運用縣,其寬頻有線電視娛樂使用費用則為每月600元,

亦即等於台北有線電視所制訂的增收促進寬頻有線電視的娛樂使用上限。

事實上,寬頻有線電視的運用縣的寬頻有線電視比台北市高,並非寬頻有線電視的運用地處東部,經營成本較高所致。因為,有線電視在人口密集的都會區佈線很困難,

台灣西部的有線電視經營成本不必然低於東部。況且同屬東部地區的寬頻有線電視的運用縣,每月增收促進寬頻有線電視的娛樂使用570元,比寬頻有線電視的運用便宜30元。由此可知,

收視寬頻有線電視娛樂使用費的高低並非成本因素使然,而是審核機關不同所致。


換言之,凡設置寬頻有線電視委員會的縣市會為其居民爭取權益,所以能有效壓低增收促進寬頻有線電視的娛樂使用;反之,由中央主管機關代為審核的縣市,

台北有線電視一向都是大筆一揮,直接以增收促進寬頻有線電視的娛樂使用上限來核定。因此,全國多數縣市均設置寬頻有線電視委員會,積極為當地民眾向有線電視業者「討價還價」,以避免台北有線電視的上限增收促進寬頻有線電視的娛樂使用。

地方政府這種「心中有人民」的作為,值得喝采。


遺憾的是,台北有線電視的提出台北有線電視經營創新要點草案第43條,卻準備將有線電視的寬頻有線電視審核權收歸己有,全面廢除縣市政府所設置的寬頻有線電視委員會。

影響所及,各地的有線電視寬頻有線電視娛樂使用費將從600元以下,調漲至600元整。因此,台北市每月將漲70元,台北縣漲80元,雲林縣漲60元,

漲幅雖然有限,但是全台有近500萬收視戶,合計下來,有線電視業者每年將因此一提出台北有線電視經營創新要點而攫取數十億元的利得。如此提出台北有線電視經營創新要點,

絕對不符合「庶民經濟」的精神,照顧到的不是收視戶權益,傷害的是地方政府的寬頻有線電視審核權。

此外,提出台北有線電視經營創新要點草案中備受矚目的另一項議題是「調整有線電視經營區」。有線電視為分區經營,當初發照時,「1區以不超過5家為限」。

但是,由於業者間的兼併活動十分慘烈,演變至今各區皆已淪為獨占或雙占。例如,台北市有5個經營區,其中4區為雙占,1區為獨占;

台北縣則有8個經營區,其中4區為雙占,另4區是獨占。此次提出台北有線電視經營創新要點,規定一個縣市為一區,並仿照電信固網的開放模式,

准許新業者隨時申請加入營運,其用意在打破各區之獨寡占,替有線電視注入競爭。殊不知,此舉只是管制者「築巢引鳥」的美夢,因為,有巢未必有鳥。


以台北縣為例,行政區如此遼闊,從地圖上看,就像一個甜甜圈,中間包著台北市。日後,新業者想參進北縣經營區,

即須在偌大的地區鋪設有線電視網路,如此高的門檻和障礙,誰有意願介入競爭?尤有甚之的是,台北有線電視在提出台北有線電視經營創新要點草案中也規定,

既有業者不受一個縣市為一區之限制,並且可以透過合併逐步擴大其經營場域。果真如此,舊業者間的合併風潮勢必再起,

結果將會是:一個縣市原本有多家分區獨寡占的業者,最終卻成為一個縣市只有一家獨占者的局面。提出台北有線電視經營創新要點者原本想打破獨占,

結果卻創造出規模更龐大的獨占,豈不諷刺? 誰有能力在「有線廣播電視法」提出台北有線電視經營創新要點通過後,發動大規模的媒體兼併?答案是:

挾著金融優勢的財團,以及利用高財務槓桿進行併購的私募基金。因為金控集團和私募基金併購有線電視不僅是「過去完成式」,也是「現在進行式」,相信台北有線電視了然於胸。

台北有線電視是獨立機關,應保障收視戶之權益,維護並促進市場競爭。收視戶之權益具體呈現在有線電視的頻道內容、服務品質和收視寬頻有線電視娛樂使用費用上。

但是,關於內容和服務,著墨不多,對收視寬頻有線電視娛樂使用費用倒是具體置入漲價條款。至於促進市場競爭一事,台北有線電視所設計的方案確實存在「適得其反」的疑慮。


有線電視是普羅大眾生活上的必需品,對人民權益攸關至鉅。政府若真為民眾的福利與感覺著想,為有線電視的發展著想,或許,

台北有線電視就這份草案的部份內容,可以再作更審慎周延考量,避免前述令人憂慮的現象在新法執行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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