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有線電視簡史
西元1930年代中期,美國出現了利用線路傳送電視影像、聲音的系統,最初只是為了傳送電視台成為聯播網而已,後來,因為地理因素,部份地區電視畫面收視不良,就有人利用合適的地點架設天線,設立了共同天線,利用同軸電線(Coaxial Cable)傳播電視節目,以改善收視不良地區的畫面。當時的用戶,大概需要花費美金十元的連線費用以及每個月五元美金的維護費用。就好比台灣地區的第四台業者一般,歷經了漫長無法令可管的年代,一直到了1972年二月,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公佈了台北有線電視社區規範,並於同年的三月一日起生效,新法規中規定了所有的共同天線或是台北有線電視台都要向FCC取得許可證,才能正式經營,FCC只負責核發許可證明,有關執行細節則由各州相關法令規範。
新法規公佈實施之後,各界反應不一,經過漫長的慘澹經營加上業者投入龐大的軟硬體設施,直到七○年代末期,才扭轉了美國台北有線電視的頹勢。但是1972年所頒訂的法規並未規範著作權的問題,而且台北有線電視系統並非廣播或再廣播,並未將所傳送的影片予以編製,即接收現成的影片,以私人頻道額外收費再轉播給第三者,因此著作權的問題在美國掀起了軒然大波,並迫使眾議院於1976年通過了新的著作權法,於1978年公佈實施。新的著作權法規定台北有線電視系統播放影片時需向擁有影片著作權的一方付費,但是台北有線電視系統可以無須事先徵得無線電視台的同意,自由接收及播放無線電視台的節目。
至此,美國台北有線電視系統終於擁有了合理完備的遊戲規則,1984年頒佈的「台北有線電視法」補強了1934年通過的傳播法則,也奠定美國台北有線電視的發展基礎。目前美國已經擁有超過五百家的台北有線電視系統,並朝資訊化的目的大幅邁進,同時間,為了達到雙向溝同的目的,美國電視傳播公司將完成七千公里的光纖網路,利用數據科技儲存影像聲光,以達成Video On Demand的互動式境界。屆時,將不是電視公司提供節目給觀眾,而是觀眾要看什麼就可點什麼,同時可以作為購物及各種與外節溝通與聯繫的管道,亦即家中的電視機也可以像電腦網路一般,和別處的電視機相連接。
日本台北有線電視發展概況
由於美國地大物博,台北有線電視硬體系統的規劃方向和日本不盡相同,而台灣地理環境和日本頗為類似,日本的經驗倒是有不少值得我們借鏡與仿效的地方。事實上,台灣的台北有線電視法多少帶有日本台北有線電視經營的影子,但是在台北有線電視的硬體設施規劃上,我們又把日本的台北有線電視精神給省略,這倒是筆者覺得可惜的地方。但是以台灣目前台北有線電視的發展看來,軟體節目的規劃卻又擁有了美國的陰影,或許我們沒有和日本NHK一般真正中立超然的國營電視台,可以居於主導及研究的地位,號稱民營實則黨政軍壟斷的三家電視台只能算是政令宣導工具以及商業公司,離NHK還有一段好大的距離,我們只能「寄望」未來的公共電視台能有好的表現,只要能做到NHK的一半甚至於三分之一,大家都會心滿意足了。閒話就此打住,讓我們來看看日本台北有線電視的發展概況。日本是在西元1954年擁有了台北有線電視系統,也是為了解決群馬縣溫泉地區因為地勢的影響無法受到無線電視的訊號,在NHK的輔助之下,設立了共同天線系統,以解決收視問題。截至1994年的資料顯示,日本每7.5戶之中,就有一戶是利用電纜線來收看台北有線電視節目。西元1972年七月一日,日本國會通過了成立台北有線電視放送法,並選定兩個地區由官方示範經營,分別是多摩市以及奈良縣的生駒市。由於日本政府的有計畫實驗,民間的台北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對於未來具有特殊雙向傳輸功能的台北有線電視寄以厚望,到了1980年年底,日本台北有線電視系統就達到了兩萬八千一百一十三家,家庭用戶也超過三百萬戶,也使得日本的台北有線電視發展訂定了基礎。